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州市重點用能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發改局,南太湖新區、長合區經發局:
現將《湖州市重點用能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0月11日
湖州市重點用能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管理,落實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規范企業用能行為,依據《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號)《浙江省重點用能單位化石能源消費預算管理評價實施方案(試行)》(浙能源〔2024〕27號)《湖州市關于加強行業信用監管建立分級分類涉企行政檢查制度實施方案》(湖發改體改〔2025〕10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湖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
第三條 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原則。
第四條 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標準并組織實施;各縣區發改部門配合提供相關數據,并對評價結果較差的用能單位加強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考評內容
第五條 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內容包括“企業管理能力”“數據填報及時性”“預算執行率”和“日常監管”等四部分,詳見附件。
(一)企業管理能力。重點評價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制度落實和能源管理崗位設立等相關情況。
(二)數據填報及時性。重點評價重點用能單位年度能源消費預算和化石能源消費預算制定、預算月度分解、能源利用狀況“月報”和“年報”填寫等相關情況。
(三)預算執行率。重點評價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預算準確度等相關情況。
(四)日常監管。重點評價重點用能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相關情況。
(五)加扣分項。對重點評價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技改、主動購買綠證等情況進行加分;對重點用能單位未及時完成落后設備和生產工藝淘汰等相關情況進行扣分。
第六條 考評基準分值采取百分制,滿分為100分。考評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條 考評等級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評定:
(一)考評周期內綜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為優秀;
(二)考評周期內綜合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之間的,為良好;
(三)考評周期內綜合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之間的,為合格;
(四)考評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合格:
1.綜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2.被國家、省級相關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或行政處罰的;
3.有嚴重違反國家節能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章 考評實施
第八條 考評以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考評周期進行。
第九條 考評程序
(一)綜合考評。通過省能源利用狀況綜合管理系統、區縣發改部門和企業填報等方式,對重點用能企業進行評價打分。形成初步考評報告,并向企業通告征求意見。
(二)審核認定。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形成綜合考評報告,并組織區縣發改部門聯審認定考評結果。
(三)結果發布。考評結果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湖州發改公眾號等平臺向社會發布。
第四章 結果應用
第十條 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企業,可以給予以下激勵措施:
(一)聯合市信用辦給予守信激勵,納入行業信用評價正面清單(白名單);
(二)在“雙隨機、一公開”節能監察中,減少檢查頻次,優先實施書面監察;
(三)在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時,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
(四)在有關節能評優活動中,優先授予其榮譽稱號;
(五)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和便利的金融服務。
第十一條 對評價結果為“良好”的企業,可以給予以下激勵措施:
(一)在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時,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
(二)在“雙隨機、一公開”節能監察中,減少檢查頻次或采用書面監察。
第十二條 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采取以下措施:
(一)聯合市信用辦實施信用聯合懲戒,納入行業信用評價負面清單;
(二)在“雙隨機、一公開”節能監察中,增加檢查頻次;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懲戒措施。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并根據相關政策要求適時修訂。區縣參照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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